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(桂民公告〔2024〕2号)
| 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| 成文日期: 2024年06月28日 |
| 标 题: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(桂民公告〔2024〕2号) | |
| 发文字号:桂民公告〔2024〕2号 | 发布日期: 2024年06月28日 |
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(桂民公告〔2024〕2号)
根据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〉的通知》 (桂 政 办发〔 20 24 〕 28 号) 要求,按照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》(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3 号)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》(桂民办发〔 2018 〕 4 号) 相关 规定,广西壮族 自治区民政厅对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清理,由本厅负责制定的厅级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、不衔接、不配套的有关规定。现将 本 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。
附件: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
20 24年6月28日